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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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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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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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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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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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15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6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23.13.28.2、脚注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5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脚注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1.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如下: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保险对象
1.4 投保年龄
1.5 保障区域
1.6 犹豫期
1.7 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计划
2.2 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3.1 责任免除
3.2 其他免责条
4.我们提供的服务
4.1 健康管理服务
5.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
6.如何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
6.3 保险金申请
6.4 保险金的赔付
6.5 诉讼时效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年龄错误
8.3 合同内容变
8.4 联系方式变
8.5 效力终止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 093
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保险对象
1.4
投保年龄
1.5
保障区域
1.6
犹豫期
1
同时参保指您在一次投保行为中为两名及以上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条件的被保险人申请投保且所有被保险人均被我们同意承保的情
况。
2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7
与不保证
续保

我们提供的保
2.1
保险计划
2.2
保险责任
2.2.1
等待期
2.2.2
特定疾病医疗保
险金
3
保险事故指发生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4
保险金总限额指我们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或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5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
医院指除另有约定的指定医院外,本主险合同中的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
级)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公立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内设的特需部、VIP 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以康复
治疗为主要职能的医疗机构(如康复医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
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7
专科医生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8
床位费指住院期间不超过普通单人间病房(不包括套房)标准的费用。
普通单人间病房指:病房为单间设计,除独立卫生间外无其他隔间。病房设一张病床加独立卫生间的单人病房。
若某一医院的病房有两种或以上符合定义的病房,则应按其中相对床位费较低的病房计算。
9
陪床指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我们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其合法监护人(限一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或女
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我们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其一周岁以下哺乳期婴儿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
10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指出于学必要被保险人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而产生的床位费。重症监护室指配有中心监护台、
心电监护仪及其他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符合重症监护病房(ICU)、冠心病重症监护病房(CCU)标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
房。
医学必要指被保险人接受治疗或服务、使用医疗器械或服用药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医师处方要求且对治疗被保险人疾病或伤
害合适且必需;(2)在范围、持续期、强度、护理上不超过为被保险人提供安全、恰当、合适的诊断或治疗所需的水平;(3)与接
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4)非主要为了个人舒适或为了被保险人父母、家庭、医师或其他医疗提供方的方
便;(5)非病人学术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6)非试验性或研究性。
11
膳食费指住院期间,由作为医院内部专门部门的、为住院病人根据医嘱配餐的机构配送的膳食所造成的费用。本项费用不包括非就
诊医院收取的膳食费用(以收费票据为准)
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12
护理费指住院期间由该医院执业护士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提供医疗护理所发生的护理费用。
13
治疗费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以及相关消耗品的费用,具体以就诊医院的费
用项目划分为准。
本项责任不包含如下费用: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费用。
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物理治疗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疗法包括电疗、光
疗、磁疗、热疗等;中医理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保险人接受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或
刮痧治疗等;其他特殊疗法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及语音治疗等。
14
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X
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15
药品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药品费中不包含根据中医药方组合一种或多种中医药材进行内服或外用的中草药药品
费。
16
医疗器械使用费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为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购买、租用和使用医疗器械所发生的费用。
17
医生诊疗费指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的诊疗费用。
18
手术费指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性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外科医生费、手术室费、恢复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
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手术费用,则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
程中的费用。
19
转院救护车使用费指住院期间以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医生建议,被保险人在不同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用。
20
肿瘤化学疗法指针对于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
疗。本主险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21
肿瘤放射疗法指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光子束放射疗法和电子束放射疗法,除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指定医疗机
构外不包括质子束放疗、重离子束放疗(如碳离子放疗)和中子束放疗
2.2.3
特定疾病
22
肿瘤靶向疗法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
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主险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的药物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23
肿瘤内分泌疗法指针对于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主险合同所指
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24
肿瘤免疫疗法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
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促进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主险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
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25
门诊手术指发生在医院门诊部门或急诊部门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医疗,门诊手术费包括外科医生费、手术室费、恢复室费、麻醉
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26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指发生在医院门诊部门或急诊部门的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和救护车使用费。
27
TNM 分期指采用 AJCC 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 TNM 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
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 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 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 指有无其他脏器的转移情况。
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 AJCC 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
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
2.2.4
赔付限额
2.2.5
补偿原则

责任免除
3.1
责任免除
28
醉酒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100 毫克。
29
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
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30
酒后驾驶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3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任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持有驾驶资格才能够驾驶的交通工具或在驾驶此等交通
工具时驾驶资格证件处于暂扣、吊销或注销状态;
2驾驶与驾驶资格不符合的交通工具或进行与驾驶资格不符合的交通运输行为,如驾驶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
动车;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持应审验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32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指以下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所驾驶的交通工具未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行驶证等公共道路、公共水域或空域行驶资格证明;
2)被保险人所驾驶的交通工具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被保险人所驾驶的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法律规定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验。
33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它根据疾病的病因、
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用一种系统有序的组合编码的方法对疾病进行分类。目前世界通用的是第 10 次修订本《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是该分类第 10 次修订本的简称。
3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
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35
既往症指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发生,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
36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37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38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人工或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攀爬建筑
物、在离地超过 10 米的建筑物的顶部或建筑物外无护栏部位逗留、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3.2
其他免责条款

我们提供的服
4.1
健康管理服务

如何支付保险
5.1
保险费的支付
39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40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飞车、驯兽等表演。
41
基因疗法指通过各种手段修复缺陷基因,以实现减缓或治愈疾病目的的技术。
42
细胞免疫疗法指通过采集人体免疫细胞,在体外进行扩增和功能鉴定,然后向患者转输,达到杀灭血液及组织中的病原体、癌细
胞、突变的细胞,从而打破机体免疫耐受,激活和增强机体免疫力的治疗方法。
43
人工器官指用人工材料和电子技术制成部分或全部替代人体自然器官、骨骼、血管、神经等功能的替代物、机械装置或电子装置。

如何领取保险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3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及药品明
细处方;
4 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被保险人享有基本
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需包含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
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资料。
6.4
保险金的赔付
6.5
诉讼时效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及风险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8.2
年龄错误
44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本主险合同包含等待期的情况: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 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 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90) / (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
-90],经过天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2)本主险合同免除等待期的情况:
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
算。
8.3
合同内容变更
8.4
联系方式变更
8.5
效力终止
附表 1 单位:人民币元
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计划表
根据您在投保时选择的医院列表,本主险合同共计有两个不同价格的保险计划,详如下表。
计划名称
计划一
计划二
保额
400 万(床位费 1500 /天)
医院范围
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包含特需部、国际部、VIP
部)
保障责任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特定疾病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
恶性肿瘤—重度
恶性肿瘤—重度、重大器官衰
竭、造血干细胞功能损害或造
血系统恶性肿瘤、严重非恶性
颅内肿瘤、严重 III 度烧伤、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