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
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此疾病定义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
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3.1.1.1 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
一致。
2.重大器官衰竭
指因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功能衰竭,经专科医生诊断需要实施肾脏、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且已经确定移植手术时间。
此疾病定义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
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3.1.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
细胞移植术”定义不一致。
3.造血干细胞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指因造血干细胞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经专科医生诊断需要实施造血
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
移植手术且已经确定移植手术时间。
此疾病定义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
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3.1.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
细胞移植术”定义不一致。
4.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
(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
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
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
(2)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
扩张症等)。
此疾病定义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
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3.1.1.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定
义一致。
5.严重Ⅲ度烧伤
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
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此疾病定义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
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 3.1.1.20 严重Ⅲ度烧伤”定义一致。
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
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骨髓细胞增生程度<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