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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高处作业除外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
注册编号:C00013732322021122842283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应附加于各种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名册、声明、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
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
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因从事高处作业发生的人身伤害,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
业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或 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