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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1 总则
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为本保险单约定的意外健康险类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
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1.2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
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如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条款,保险合同双方可约定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体条
款;如未约定的,则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如本附加险所
适用的条款中包含多项保险责任,还可约定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体保险责任;如
未约定的,则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该条款中的全部保险责任。对于本附加险所适
用的任一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双方还可在所适用保险责任对应保险金额内约定给
付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高风险
运动(见释义)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人将按照本
附加险所适用的条款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如约定给付限额的,应在给付限额内
赔付。
2.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进行职业性的、竞技性的高风险运动训练或比赛的,保险人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本条不适用于不以高风险运动为职业或兼职的人员)。
3 释义
3.1 高风险运动
指运动风险等级高、极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包括潜水、滑水、滑雪、滑
冰、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
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蹦极及保险单
载明的其他运动。其中:
(1)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
域进行的水下运动,但穿着救生衣在水面进行的浮潜活
动除外。
(2)热气球运动: 指乘坐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3)攀岩运动: 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
动。
(4)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
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
漂流、非固定路线徒步、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
始森林等活动。
(5)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6)特技: 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