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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是短期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合同,附加险条
款与主险条款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
为准。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
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下列情形之一的,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
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
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
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
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二)项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
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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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T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依照该《评定标准及
代码》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评定标准及代码定的
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
准给前次付的或因免除
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累计的身
残疾保险责任均终止
责任免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残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跳伞、攀、探险活动、武术比、摔跤比、特技表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何生伤、
或辐射
(九)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被保险人猝死
(十一)医疗事故。
第五条 保险在下列间遭受伤害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保险交通
期间;
(六)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八)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卫生组织颁《疾病有关健康问的国际统计
(ICD-10)》为准)或者癫痫发作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
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
料,性的分不付保
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
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明、以受益人为户名的实名制银行账号等相关文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1)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2)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残疾程度鉴定资格
(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6.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证明、以被保险人为户名的实名制银行账号等相关文件。
释义
意外伤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
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猝死:个貌似健康的人,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人意外的
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醉酒: 100 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 80 毫克即为醉酒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
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
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有效驾驶证
指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
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
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
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率
其中,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
天的按一天计算。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人。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
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恐怖主义活任何人或者团伙出于政治、教、想意识或者类似目的为对政府
施加影响和(或者)使全体或者部分公众处于恐惧、不安状态的行为怖主义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实际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暴力。恐怖主义活动仅为实施该活动者本身行为,
或者代表某一机构、政府,或者与某一机构、政府相关。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
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认可的医疗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
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