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载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终止。
2.1.2.2 急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境内旅行期间罹患急性
疾病(见释义),并自发病起 24 小时内因该急性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急性疾
病治疗,因该急性疾病发病之日起 90 天内(含 90 天)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
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
(1) 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 90 天(含 90 天)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
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急性疾病医疗
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
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
对其余额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免赔额、
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人所负给付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急性疾
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急性疾病保险金达到
保险单所载的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急性
疾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2.1.2.3 意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境内旅行期间发生以下
任一情况的:(1)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90 天(含 90 天)
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2)罹患急性疾病,并自发病起 24 小时内因该急
性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急性疾病治疗,因该急性疾病发病之日起 90 天内(含
90 天)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保
险金:
(1) 对于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上述 90 天(含 90 天)
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
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
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
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对于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罹患急性疾病,并自发病起 24 小时内因该
急性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急性疾病治疗,自就诊之日起 90 天(含 90
天)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
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急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
分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
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保
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 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保险合同项
下意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
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意外医疗和急性疾
病医疗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和急性疾病医疗
保险责任终止。
2.1.2.4 医疗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
伤害或者罹患疾病,并因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罹患疾病之日起 90 天(含 90 天)
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1) 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 90 天(含 90 天)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
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