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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和ki-67≤2%)
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释义十六)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
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
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
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
动脉的分支血管。
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4.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
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
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释义十七)2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释义十八);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释义十九)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5.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
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6.植物人状态
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造成大脑和/或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
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诊断必须明确并且具有
严重颅脑外伤和脑损害的证据。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30天以上方可申请理赔。
(二)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针对合同生效时18周岁及以上女性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如
下:
1.乳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卵巢恶性肿瘤、肾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
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
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