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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A 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外伤害类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
面或电子形式
若主同与附加的条互有突,本附合同条款。本加合
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第四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下列两类,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选择投保其中
一类,也可同时投保两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投保人所选择的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中国境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在
受治疗,于被保险实际发的、属于地社本医疗保报销内的疗费
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以下简称“免赔额)后,对剩余
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赔偿比例(以下简“赔偿比例”)向被保
险人赔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已从他途包括不限社会医疗险、费医工作位、
权人侵权承担、保险人的任商业机构等)得本合同任范围内
的医疗费用补偿的赔偿比例为 A,保险人累计赔偿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外伤疗基保险金额分之百二如果累计的意伤害疗保
险金到意害医基本保险之一保险人对险人本项的保
险责任终止。
被保未从他途包括不限社会医疗险、费医工作位、
权人侵权承担、保险人的任商业机构等)得本合同任范围内
的医疗费用补偿的赔偿比例为 B,保险人累计赔偿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数额以本附
加合约定外伤医疗基本金额限。果累赔偿意外害医险金达到
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偿比 A、赔偿比 B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
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被保因同次意害在院多接受,如累计疗费于本加合
约定免赔保险在计算意害医保险对累计医费用一次赔额;如
果累医疗小于附加合同的免额,人不承担偿保的责。被保险
人因同意害在院多次接疗,险人次计算意伤害保险时均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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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次免赔额。
本附同的外伤疗保金的偿适疗费补偿则。保险已从
他途(包不限社会基本保险公费、工作单、侵或侵责任承担
方、险人的任商业保险等)得本合同责任围内疗费补偿,则
保险仅对险人际发生的加合责任内的医疗用扣从上其他途径
所获疗费偿后余额按照加合的约行赔偿。保险社保个人账户
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在医院经
诊断必须院治疗的险人保险每次医院实际院天扣除的免天数
后乘本附同约的意外住贴保金日被保险人付意院津保险金,
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意外住
院津贴保险金日
意外津贴险金赔天与意住院保险日额投保保险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保间,论被人一或多接受治疗保险对被险人险期
内累给付以一八十日为,保人累付住院津保险天数到一八十
日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
第五条 主险免责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六条 因下之一被保发生费用保险承担或者
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二)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疾病;
(三)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精神和行为障(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四)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五) 疗养、康疗、疗、容、视力手术齿治安装
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六)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八)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九) 恐怖袭击;
(十) 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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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被保事跳翔、马、表演、拳等高动或
动;
(十二)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十三)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十四) 被保法搭工具搭乘保险生地关政登记
可的交通工具;
(十五) 被保接受麻醉整容及其科手、药等导
的意外
(十六) 未经方自的药或非药房药品医生单次
方超过 30 部分的药品费用。
第七条 被保下列遭受伤害发生用的保险承担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 被保后驾合法效驾驾驶驶无法有证的
动车期间;
(三) 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四) 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五) 被保险人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六) 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在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
(七) 被保作为(含兵)、警员(暴警)在训或执务期
间;
(八) 被保险人从事本附加合同内列明高危工种和职业所对应的工作或活动期间。
保险金
第八条 保险保险担赔给付金责高限加合
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
免赔额免赔天数
第九条 免赔赔天投保保险订立同时商确并在
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与保险费支付
第十条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由
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与主险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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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
第十一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赔/给付
第十二 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
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
提供关材导致险人法核实保事故质、原因损失的,险人
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1) 理赔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急诊病历、处方、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
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4)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
用明细清单;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
复印件、医疗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单险人在内的
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与工作单位及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达成的赔偿协
议或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
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4)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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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
第十三 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将持续有效,直至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
届满或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无息全额退还投保人已交
纳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
本附加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本附加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件
同的未满期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则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如主险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须同时解除。
第十四 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
第十五 附加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
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中境内】指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区,包括特别行政澳门行政
和台湾地区。
【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
承保的医普通部,不包括观、特医疗际医疗、合病康复房和干部
病房及附前述院或单独诊所康复理、疗养戒酒毒等相类似的
医疗构或人不承保的医同时该医必须具有符合有关院管理规定设标准
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注:人扩承保院名和保人不保的院名将在单中明。
险人留新展承医院的权对于增后展承保医名单险人会在泰康
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
【当地】指被保险人的治疗地。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章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和台湾地区。
【既往疾病】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罹患的且医生已有明确诊断的有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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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者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
者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者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康复治疗】指在康复医院、康复科诊治或者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
疗方法,如理疗、按摩、推拿、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等。
【牙齿治疗】指牙齿的保健、洁牙、美白、矫形及种牙、镶牙、补牙、拔牙手术。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
居民身份证、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
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未满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
计算的,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的: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的天数)]
保险费为分期支付的:
未满期保险费=当期保险费×[1-(当期已经过天数/当期的总天数)]
已生已经天数一天按一计算本合已发保险偿,满期
险费为零。
本附加合同的未释义名词,以本附加合同所附属主险合同中的释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