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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身故证明;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9、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0、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条 被保险人遭受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等进行
调查和检查(包括提请作必要、合理的解剖检验),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等应
当予以充分配合。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释义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先天性疾病:指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症状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
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
期间收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是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导
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3、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或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
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确定。
5、并发症:指在某种原发疾病或情况发展进程中发生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
他独立原因所导致的继发或情况。
6、性传播疾病:发生在生殖器官的内源性或外源性通过性行为或非性行为为传播的传
播性疾病。
7、法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