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死亡为申请原因者:死亡原因证明或验尸报告;
(2)以严重伤病为申请原因者: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3)遭受死亡或严重伤病的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4)中国政府或旅行预定前往地点的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注明日期;
(5)其它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六条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七条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
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八条 释义
1. 直系亲属: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 严重伤病:指经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所受的意外伤害或首次
罹患的突发性疾病将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且不适宜被保险人继续原先安排的旅行。
3. 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明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及该法未
列明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列明为甲、乙类传染病的疾病。
4. 恶劣天气:恶劣天气是气象学上所指的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剧烈、破坏力极大的
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局部强降雨、暴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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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旅行高尔夫设备保障保险条款
(2014 版)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其个人所拥有的高尔夫设备在合法经
营的高尔夫球场被盗窃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