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严重伤病:指经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所受的意外伤害或首次
罹患的突发性疾病将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且不适宜被保险人继续原先安排的旅行。
3. 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明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及该法未
列明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列明为甲、乙类传染病的疾病。
4. 恶劣天气:恶劣天气是气象学上所指的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剧烈、破坏力极大的
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局部强降雨、暴雪等。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条款
(2014 版)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下列事故造成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的
损失,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的上述实际
发生的个人钱财损失。
(一)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所提供的上锁保险箱的钱财遭盗窃,并于被盗窃后
24 小时内取得酒店管理部门的遗失书面证明;
(二)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钱财遭抢劫或盗窃,且在被抢劫或发现被盗窃后 24 小时内向
当地警方报案,并取得警方书面证明。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十七) 任何信用卡或代币卡遗失、被盗窃或被抢劫;
(六十八) 旅行支票遗失后,未能及时向发行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申报
挂失;
(六十九) 被保险人的错误、疏忽、遗漏,或汇兑、货币贬值。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