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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其实际被绑架或被
非法拘禁的天数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天数,根据每天赔偿限额
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并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累计赔偿
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赔偿金额=(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天数-免赔天数)*每
天赔偿限额
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天数按照被保险人自遭受绑架或非
法拘禁之日起至脱离绑架或非法拘禁之日止进行计算。超过 24 小
时后未满 24 小时的部分按一日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索赔申请表;
(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
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六条 释义
(一)绑架:指任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羁押或扣留被保险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指任何以拘押、禁闭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
违反被保险人意愿,非法剥夺被保险人人身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