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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条款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第一条 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
款。
附加险内容
第二条 保险责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的,
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
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
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
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天数。
第四条 保险金额与免赔天数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金额、每天赔偿限额、免赔天数由投保
人、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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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赔偿处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其实际被绑架或被
非法拘禁的天数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天数,根据每天赔偿限额
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并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累计赔偿
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赔偿金额=(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天数-免赔天数)*
天赔偿限额
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天数按照被保险人自遭受绑架或非
法拘禁之日起至脱离绑架或非法拘禁之日止进行计算。超过 24
时后未满 24 小时的部分按一日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索赔申请表;
(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
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六条 释义
(一)绑架:指任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羁押或扣留被保险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指任何以拘押、禁闭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
违反被保险人意愿,非法剥夺被保险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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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指被保险人实际被绑架或被非
法拘禁的时间持续达 24 小时或以上,每满 24 小时为一日。
绑架或被非法拘禁以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为准。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第七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
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
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