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保险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健康告知
1、保险经历:
(1)被保险人是否曾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或复效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承保?
是否有过任何形式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含防癌保险)索赔经历?
(2)被保险人在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本次)及在其他保险公司正在申请或已
经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含定额给付型防癌保险)累计保额是否≥100 万元?
2、被保险人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下列疾病或存在下列情况:
(1)状腺疾病、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肿块、肺结节或阴影或磨玻璃影结节、肿块/
包块/团块/占位/新生物/赘生物、肿物、囊肿、息肉、不典型增生黑痣破溃或明显增大?
(2)恶性肿瘤(含原位癌、癌前病变、白血病、类癌、交界性或性质不明的肿瘤
(3)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
性心脏病、心包疾病、心肌病、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先天性心脏病
(4)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脑肿瘤、短暂性脑缺血、脊髓疾病、垂体疾病、脑萎
缩?
(5慢性肝炎或肝炎病携带者(含携带者大小阳)肝硬、肝功能竭、
肝、硬化性胆管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慢性胰腺炎、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溃疡?
(6)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肺大泡、尘肺、矽肺、呼吸衰竭、肺动脉高压?
(7)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痛风、强直
性脊柱炎、淋巴瘤、骨髓增生性疾病、象皮病?
(8)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肾炎、尿毒症、肾小球疾病、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多囊肾、
单肾、肾萎缩
(9)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炎、甲状旁腺功能异常、肾
上腺皮质功能异常、皮质醇增多症、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
(10)癫痫、运动经元病变、发性硬化、症肌无力、精神分症、抑郁症阿尔
海默病、帕金森病?
(11)器官移植、天性疾病、传性疾病、神经或视网膜病变视野缺损、内障
失明青光眼、度近(1000 度及以力下降、聪、身体智力疾、瘫痪
艾滋病或艾滋病毒感染、毒品接触史、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
(12)反复头痛、头晕咳血、腹痛、胸闷、胸痛、血尿、便血、消瘦(不明原因 3 个月
内体重下降超过 5 公斤,因未成年人正常生长发育或健身运动、妊娠导致的除外)、不明原
因发热、肌肉萎缩、原因不明的皮肤或齿龈出血、性质不明的包块/肿块、未明确为良性的
息肉或结节?
3、就医行为:
(1)被保险人近 1 年内是否存在如下检查异常:血液检查(其中血常规特指白细胞、红细
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尿蛋白、尿潜血/隐血、超声心动图、影像学检查(X 光、B 超、
彩超、CT、核磁共振、造影等)、心电图、病理检查、脑电图、肌电图、内窥镜(胃镜、
镜、宫腔镜、喉镜等)或被医生要求进一步检查、治疗或住院?
(2)被保险人近 2 年内是否因疾病连续住院或手术治疗 7 天及以上?或因其它慢性疾病
要长期(30 天及以上)服药控制?
4、两周岁(含)以下儿童告知:
被保险人出生体重是否≤2.5 公斤?出生时是否有早产、难产、窒息、缺氧?是否存在畸形、
发育迟缓、脑瘫、反复惊厥或抽搐、智力低下?
5、女性告知:
(1)被保险人是否怀孕已 28 周或目前存在妊娠并发症?
(2)近一年内是否曾有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重度慢性宫颈炎、颈鳞状上皮不典型增生、
TCT 结果异常(不包括轻度炎症)HPV 阳性、乳头异常溢液或糜烂、乳房表皮皱褶或凹陷?
6、被保险人是否正在或试图参加如潜水、跳伞、滑翔、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车、私人性质飞行活动等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活动或有此类嗜好,正计
划前往战乱、政局动荡国家或地区?
7、例外事项:
针对上述第 2、3 条内容,如满足以下情况,则为例外事项,仍可直接投保本产品:
(1)鼻炎、鼻窦炎,无需治疗或未被建议治疗;
(2)鼻中隔偏曲,非肿瘤压迫所致,不影响正常生活
(3)咽峡炎、咽炎、咽喉炎,已治愈;
(4)龋齿、牙齿生长畸形,无需治疗或已治愈;
(5)扁桃体炎、扁桃体摘除后、腺样体摘除后,已痊愈且无并发症
(6)结膜炎、倒睫、麦粒肿、眼部异物剔除后,已治愈无并发症;
(7)双耳外轮廓畸形、急性中耳炎治愈后,不影响听力;
(8)感冒、急性呼吸道感染、轻症肺炎,已痊愈且无并发症;
(9)急性胃肠炎、阑尾炎,无慢性胃肠炎病史且已痊愈;
(10)胆囊炎、胆囊结石,无并发症;
(11)痔疮、肛周脓肿、肛裂、肛瘘,无需治疗或已治愈超过 3 个月;
(12)顺产,无并发症;
(13)生理性黄疸、疝、脐炎、包皮手术,已治愈;四肢折、脐疝,已治愈超过 6
月;
(14)痤疮、湿疹、皮炎、荨麻疹、带状疱疹、水痘、皮脂腺囊肿,已治愈;
(15)先天性唇裂或多指、多趾、并指、并趾;
(16)手足口病、非重症,已治愈且无并发症;
(17)皮下脂肪瘤,已专科确诊且明确排除恶变可能,或已手术病理为良性且无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