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bb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Unit 801 Century Metropolis
服务热线/Service Hotline: 4009-216-777
1
© 2017 Chubb. 本内容由 Chubb 版权所有。保障由 Chubb 旗下一家或多家子公司承保,且并非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均有提供。 Chubb
®
及相关标识以及 Chubb. Insured.
SM
均为 Chubb
受保护的注册商标。
安达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
(注册编号:C00004332322017101016501)
请仔细阅读整份保险条款,尤其是以下划线标注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安达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
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
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不在保险单上载明或另行批注,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释义一)抵达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
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预定目的地后,由该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保管及随行的托运行李(释义二)未在保险单所载时
间内送抵,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障项目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赔付该被保险人。
当该保险金的赔付金额累計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安达附加旅行已交运行李损失保险》项下获得赔偿,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保
险金。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行李延误,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2.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行李延误的情况;
3.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行李延误;
4. 被保险人的行李中含有禁止托运物品;
5.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及时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6.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7. 由于根据行程开始前民航当局发出的通知取消航班而造成的延误;
8.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经发生或宣布的罢工或工人抗议性活动,从而导致公共交通不能正常运营,未能采取其它合
理可行的旅行安排方案,导致的行李延误;
9.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10.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11.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第四条 附加合同生效
除本附加合同的批注另行载明生效时间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终止日为申请书上指定的终止日或本公司收到申请书之日,以较晚者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