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险条款(2009 版)
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
可投保本附加险。
2 附加险内容
2.1 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保险
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
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
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返必要,则将该被保险人运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
住所地。
救援机构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释义见 3.1)
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运返手段和目的地。运送和运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
护士(释义见 3.2)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
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运返费用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
和用品之费用。运送和运返所需的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
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
金额为限。倘若实际费用超越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负责
支付。
在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通知救援机
构。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该被保险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
保险人将有权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救援机构提
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给付。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医疗运送或运返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 2.2 中(1)-(7)、( 10)-(23)各款之情形;
(2)既往病症(释义见 3.3)及其并发症;
(3)先天性疾病与先天性畸形;
(4)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
或牙齿整形;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
治疗;
(7)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
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8) 除本附加险合同第 2 条约定的情况外,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未经由保险
人所委托的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3 释义
3.1 医生
是指在医疗机构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并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