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
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
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
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
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
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
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释义
1、严重受伤:指经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所受的伤危及被保险人或
其直系亲属生命。
2、突发性重病:指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首次罹患的突发性疾病或出现的症状,并经
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的疾病危及生命,但不包括本附加险生效前
已罹患的任何疾病或出现的任何症状及任何慢性疾病。
3、医院:
根据所在国家法律取得正式医学或外科医院执照的机构。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
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在中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是指保险人认可的根据所在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成立、运营并
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1)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受伤的人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2)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
诊;
(3)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
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4)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4、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5、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
合法载客的以下交通工具:
(1)公共汽车、长途汽车 、出租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
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