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
-备案编号:美亚产险(备案)[2008]39 号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主合同《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修改如下:
1.第二章第九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第三、第四款修改为:
如投保单次旅行,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
单所载的生效日期;(2)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
行目的地(二者以早者为准)。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
保险期间满期日;(2)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
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
(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
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3)保险单满期日。
2.第二十九条“释义”增加一款,即:
十五、本合同所称的境外: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附加合同《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修改如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事
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
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在医院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但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于境内发生上述医药费用,本公司将按下述规定补
偿该被保险人:
一、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按其在医院内已支出的、必需
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
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补偿,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为限:
医药费用补偿金=已在医院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