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一、产品责
1.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1)因在等待 7 天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 30 天后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保险人对于在每次就诊中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目录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 200 元次免赔
额后,当次就诊已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 6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当次就诊未
得基本医疗保险报的,按 40%的赔付例给付项保险金。单次就诊给限额 1000 ,年
累计赔给付 1 万元为限,对于就诊当地社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单次门急诊指被保险人同一天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所进行的门急诊治疗。
2.互联网医院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1)因在等待 7 天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 30 天后患疾病
(2)在众安互联网医院发生的购药费用每次购药费用按 60%赔付比例进行赔付,单次赔付上
限为 1000 元,全年累计给付 2 万元为限;
(3)保险人仅承担《疾病清单》中限定疾病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4)被保险人每个月限开药 2 次、同一疾病每年限开药 5 次;
(5)6 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无法开具处方药品;
(6)单次互联网医院药品费用指被保险人同一天在约定的互联网医院经同一个医生诊疗并开具
处方,被保险人根据该处方在约定互联网药店购药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投保人资格:18 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
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 1 周岁至 65 周岁。
3.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
三、产品说
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众安门急诊医疗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
及《众安在线财产险股份有限司个人门急诊医疗险条款(互 2022 C 款)(注册
号:C0001793251202112101310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产品保险期间:1 年。
3.社会医疗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
镇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障项目。
4.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 1 份,多投保无效。
5.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6.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四、保单服
1.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
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
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
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 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 EMS 快递到付服务。登录
众安官网 www.zhongan.com、众安保 APP 查看或拨打服电 1010-9955 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
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
力。
3.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被保险人/受益人的
账户。对于保险人承担的互联网医院药品费用,您同意并授权,在药品已被确认收货后,保险公
司将启动自动理赔流程,理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指定的互联网药房,理赔完成。
4.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
热线:1010-9955。
5.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五、承保公司说明
1.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
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
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
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
对面线下服务。
六、偿付能
1.众保险度偿充足监管详情公司付能露信
http://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xx.html
七、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
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
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
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
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
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
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
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
三方。
2.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
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
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
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
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
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
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
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