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示
1. 等待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
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
期后确诊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产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等待期为 90 天,其他责任无等待期;因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无等
待期。
2. 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重新投保前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
病;其中,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如:
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
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投保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
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2) 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3) 未如实告知:对于健康告知问询的疾病和事项,您/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
况。
4)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任何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腰椎间盘
突出/膨出/移位/滑脱)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5) 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的其他内容。
3. 投保告知: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
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 医院就诊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2)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
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
承担该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的所
有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
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
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
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
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5. 犹豫期说明:
本产品自首次生效日起有 48 小时的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 48
小时的,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
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 48 小时,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
请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