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
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外接受诊疗,例如在私立医
院,公立医院特需部、vip 部、国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接受诊
疗的,对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不承担所有保险责任。
请注意我们仅承担在医院内发生并由医院收取的医疗费
用,因此被保险人在医院外(包括医院内非医院自有药房药
店)购买的药品或接受的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4. 赔付比例说明
我们赔付的保险金数额=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赔付比例 A×赔付比例 B。一般情况下,赔付比例 A
为 100%,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有基本医疗保险 或公
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
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赔付比例 A 为 60%。如果被保险
人就诊的医院属于合同指定医院清单中的医院,则赔付比例 B
为 100%,如果被保险人就诊的医院不属于合同指定医院清单中
的医院,则赔付比例 B 为 90%。
5. 几个重要的时间限制。
(1)犹豫期:自您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您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退还
您本次投保所缴纳的所有保险费并对发生在解除合同前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