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对于因此
产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不承担所有保险责任。
请注意我们仅承担在医院内发生并由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
因此被保险人在医院外(包括医院内非医院自有药房药店)购买
的药品或接受的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4. 几个重要的时间限制。
(1) 犹豫期:自您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您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退还您
本次投保所缴纳的所有保险费并对发生在解除合同前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 等待期:如果您为某一被保险人投保平安互联网特定
疾病需医疗保险,那么自本主险合同生效起 90 天内(含第 90 天)
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发生的疾病,
由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
们都不承担本主险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5. 费用补偿原则
平安互联网特定疾病需医疗保险适用费用补偿原则,我们支
付的保险金是基于补偿被保险人个人必须自行承担的,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了医
疗费用的补偿,我们赔付的保险金不会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
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