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e 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特别告知
亲爱的客户
平安 e 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除了责任免除外,您还需要关注
以下约定内容:
1. 免赔额
本保险每年有 1 万元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单一被保险人在本主险保险期间内发生的
虽然属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依照本主险合同约定仍旧由被保险
人个人自行承担,我们不予赔付的金额。只有当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免赔额因保险条款
约定的方式抵扣完毕后,我们才开始按照约定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
2. 保险责任的生效
请您关注保险合同上保险期限的起讫时间,我们承担保险责任时间以保险合同记载
时间为准,与您的购买时间有差异。
平安 e 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的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需要在
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的给付限额用完后才启动
3. 本保险产品是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
平安 e 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是一份一年期保险合同,但本合同
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在您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20 年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
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如
您未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主险合同将自动续保,但您需要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 60
日内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的费率表缴纳保费。
本产品属于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您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时应缴纳的保费是
确定的,有可能在初始费率的基础上调整。
每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做核保审核,如我们审核同意继续承
该被保险人,将与您协商继续投保事宜。
4. 医院范围和医疗费的限制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 e 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仅承担被保险人在
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外接受诊疗,例如在私立医院,公立医院特需部、vip 部、国
际部或国际医疗中心接受诊疗的,对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不承担所有保险责任。
请注意我们仅承担在医院内发生并由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因此被保险人在医院外
(包括医院内非医院自有药房药店)购买的药品或接受的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 几个重要的时间限制。
1)犹豫期:自您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 15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
您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退还您本次投保所缴纳的所有保险费并对发生在解除合同
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续保期限: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您未明确声明不再续保,本主险合同将自动
续保,但您需要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内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的费率表缴纳
保险费。
3)等待期:如果您为某一被保险人投保平安 e 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
调),那么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含第 90 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
等待期结束之日前发生的疾病,由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
内,我们都不承担本主险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6. 费用补偿原则
平安 e 生保互联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产品适用费用补偿原则,我们支付的保
险金是基于补偿被保险人个人必须自行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因此,如果
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了医疗费用的补偿,我们赔付的保险金不会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
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本特别告知内容主要目的是协助您理解保险合同中一些涉及保障利益的约定,仅供
考,准确而详细的约定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