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特别告知
亲爱的客户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除了责任免除外,
您还需要关注以下约定内容:
1. 本产品的理赔流程较特殊
本产品的被保险人应当遵循保险条款的约定流程理赔。基
础药品清单和扩展药品清单内的药品,被保险人获得正式处方
后,用药前须通过我们指定的流程申请用药,并通过指定的药
品供应商购买药物,否则我们有权不予赔付。使用特殊药品清
单中的药品需要经过特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详情请参阅保险条
款第 5 条:如何领取保险金。请注意首次用药审核时间可能长
达三十日。
2. 保险责任的生效
请您关注保险合同上保险期限的起讫时间,我们承担保险
责任时间以保险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与您的购买时间有差
异。
3. 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
1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是一份一年期的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到期后,您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投
保,否则保险责任无法延续。
我们有权随时停售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如
果保险合同到期后,本产品已经停售,您将不能重新投保本产
品。虽然我们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但产
品价格和保险责任范围可能发生变化。
4. 医院范围和医疗费的限制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仅承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
-重度,对于其确诊之日后 3 (计划一为 1 )内用于治疗该恶
性肿瘤--重度的符合条款约定的特定药品,我们在保险金给付
限额内按约定的赔付比例支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5. 几个重要的时间限制。
1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或收到本主险合同电
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您申请解除保险
合同的,我们将退还您本次投保所缴纳的所有保险费并对发生
在解除合同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 重新投保期限:在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
险一年的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未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重度,您需要在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投保并全
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根据保险条款的承诺接受您重新
投保的申请并将新的保险合同期限起始时间设定于上一保险期
间终止时。如您未能在上述 60 日内重新投保并缴纳应缴的保
费,被保险人的保障将被中断,您的投保申请将被视为首次投
保,我们将重新核保并重新计算等待期。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第一次
取得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标准特定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处方,我
们承担保险责任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责任终止之日,且不再接
受重新投保。
3 等待期:如果您为某一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平安互联
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那么自保险责任生效起 90 天内(含
90 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
确诊的疾病、发生的疾病症状、异常体征或检验指标异常,由
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
们都不承担本主险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6. 费用补偿原则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适用费用补偿原则,我
们支付的保险金是基于补偿被保险人个人必须自行承担的,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
已经获得特定药清单内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补偿,我们赔
付的保险金不会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
补偿后的余额。
本特别告知内容主要目的是协助您理解保险合同中一些涉
及您保障利益的约定,仅供参考,准确而详细的约定以保险条
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