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年缴版)
1.
本产品住医疗费用补偿险责和重大手术住津贴保险责任待期 90
其他责任无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
期限内重新投保无等待期。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
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3.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
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该保险责
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
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
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
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南省郏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
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4.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1 万元;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
疗费用补偿的,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80%;若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
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60%。
5.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该责任治疗疾病含以下所列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赔付比
例为 20%:痔疮,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即女性子宫、输卵管、卵巢阴道、外阴器官疾病)、结节、
息肉、囊肿、增生。
6.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该责任不承担任何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
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7.重大手术住院津贴日津贴 100 元/天,对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一次或多次
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
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 30 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8.
意外身故责任和意外伤残责任,保险金额 10 万元,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
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死亡或残疾,保险人仍按规则承担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
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按约定的 50%计算。
9.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保险金额 1 万元;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
补偿的,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80%;若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该责
任赔付比例 60%。
10.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
保险金给付责任,门急诊治疗者最长延至本保单满期后第 15 日(含)止,此期间新发生的意外
事故不在赔付范围。
11.其他公司同类产品重新投保:
1) 上一年度投保了其他公司同类住院保的被保人,未发生保险事故可以重新投保本产品;
同类产品指的是含有与本产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同类保险责任的产品。
2) 保险公司仅承担在本产品保单有限期内的保险事故,在本保单生效前已出现的症状、
疾病或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3) 非众安保单的终止日期与本产品保单的生效日期间隔不超过 7 (包含 7 天)。
4) 重新投保时,需完全符合保险公司健康告知要求;
5) 理赔时若能提供上一年度保单且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可免等待期。
12.本保单生效后超过 48 小时申请退保的,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
[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
保单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13.首次投保时相较单人投保,同一订单下承保人数如为 2 人及以上,每人价格优享 10%。
该优享价格仅在首次投保时有效,重新投保时按照标准费率投保。
14.
本产品包含全年不限次在线问诊服务。以上服务限被保险人本人且应在等待期
的保险期限内使用。
15.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 1 份,多投保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