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约定(年缴版)
1.
本产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等待期为 90 天,
其他责任无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
期限内重新投保无等待期。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
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3.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
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该保险责
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
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
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
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
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4.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1 万元;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
疗费用补偿的,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80%;若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
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60%。
5.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该责任治疗疾病含以下所列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赔付比
例为 20%:痔疮,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即女性子宫、输卵管、卵巢、阴道、外阴器官疾病)、结节、
息肉、囊肿、增生。
6.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该责任不承担任何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
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7.重大手术住院津贴日津贴额 100 元/天,对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一次或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