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一、产品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1)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
通部接受治疗的,本产品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2)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80%;若未
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60%;
(3)该保险责任治疗疾病含以下所列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赔付比例为 20%:痔疮,女性
生殖系统疾病(即女性子宫、输卵管、卵巢、阴道、外阴器官疾病)、结节、息肉、囊肿、
增生;不承担疾病或意外所致的任何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
膨出/移位/滑脱)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2.意外身故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 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身故,仍按上述规则承担
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按 50%计算。
3.意外伤残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 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其所
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伤残,仍按上述规则承担
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按 50%计算;
(3)意外伤残责任与意外身故责任共享保额。
4.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
用;
(3)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80%;若未
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该责任赔付比例为 60%;
5.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条款约
定的重大手术治疗并住院,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手术
住院日津贴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金,保险期间累计最高给付天数 90 天。
(2)日津贴额 100 元/天,对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
天数以 9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
院间隔不超过 30 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