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寿险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为了全力抗击和更好地应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本公司对
《华贵大麦 2021 定期寿险》等 14 款寿险保险产品,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责任扩展,
为客户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险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一)本公司对《华贵大麦 2021 定期寿险》 13 款寿险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贵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内(含)因罹患新冠病毒肺炎导致
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与本公司签订的有效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投保本公司《华贵精彩壹号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
复)之 180 日内(含)因罹患新冠病毒炎导致身故,本公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保险责任扩展适用产品详见《保险责任扩展产品清单》。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1 12 31 24 时止。如本公司决定延长责任扩展期间
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三、特殊说明
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属于本次保险贵
任扩展的范围,本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被保险人巳被医院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3.14 日内有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区域旅居史的客户
4.非中国大陆地区确诊并身故的客户。
四、释义
WHO "2019
(2019-nCoV)"。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新发急性呼吸道
传染疾病,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国卫办医函(2021)191 ,于
2021 4 14 日发布,若有更新,将以新版为准)。
(三)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
治定点医院。
(四)有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不存在效力中止或者终止的情形。
五、保险责任扩展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1
华贵守护 e 家终身寿险
2
华贵大麦定期寿险
3
华贵大麦减额定期寿险
4
华贵大麦甜蜜家定期寿险
5
华贵大麦正青春定期寿险
6
华贵大麦 2020 定期寿险
7
华贵小爱终身寿险
8
华贵大麦甜蜜 2020 定期寿险
9
华贵大麦减额 2020 定期寿险
10
华贵大麦 2021 定期寿险
11
华贵大麦甜蜜 2021 定期寿险
12
华贵大麦全能保定期寿险
13
华贵大麦正青春 2021 定期寿险
14
华贵精彩壹号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