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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们)
美亚附加个人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21 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243672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
《美亚附加个人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
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
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
本附同的间同的生,或附加批注明的间为
准。
第三条 保险责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导致骨折并以该骨折为直接且单独
原因必须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将依据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周数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
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每周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但每次入住医院给付金额
最高保险长给付周
限,的给载本附加
保险周数付金额最
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所适用的总赔偿周数为限
如保,我一意外事
住医限。本附持续情况使被
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间歇性入住医院,若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超过三百六
十五天,我们将按不同意外事故导致骨折住院给付
如保险人计给付周
载为限
本附保险我们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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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任何保险人自愿保由我们承的多种综合(不包团体保险)且在不保障产
品中加合按其中保
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
主合合同条款与本
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列期的,列原、间造成人住或出列任
一情形时,我们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因而进行的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或牙齿种;非因意外事故进
的任何科检查、治疗或术;以及任进食活动(包括咀或啃咬)引发的牙科
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 屈光正;任何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以及矫正视力而
的眼科验光检查。
(3) 因意行的检查
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 脊椎病。
(5) 中草药、中药材任何传统中治疗,传统中治疗包括但限于推拿、按摩、指
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6) 任何在中医科、理疗科、康复科进行的治疗。
(7) 任何妊娠、流产、娩、不孕不育症孕或绝育手术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
(8) 任何过敏反应、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 未取得医生的证明
(10) 病理性骨折、疲劳性骨折或压力性骨折。
(11) 被保险人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骨折。
第五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我们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如注明为复印件的除外作为索赔单
证,连同保险合同及我们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自出院之日起三十天内递交我们:
(1)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
(2)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
(3) 医院出具 X 光片或 CT 光片及其他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或手术证明;
(4) 住院医疗正式收据(复印件)
(5)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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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 保险期间届满,您无意续保或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第(3)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 释义
一、 本附加同所称的住:是指被保人经医生建在医院住院病房内持续住医
院达二四小时以上由医院收取房或床位费并办理正式入出院手续且该
住院应属必需且合理。不包括下列情形:
(1) 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或家庭病(床)房入住
(2) 被保险人院期内未院诊检查
外院接受临时性治疗除外。
二、 本附加同所称的住周数:是指保险人实际住院治疗周院满为一
周(含首尾两日),不足一周不予给付
三、 本附加同所称的骨:是指由于外事故单独直接导致骨质的完整性及续性
的破坏相应骨的完全中,包括生于椎体的缩性骨折,包括的不
断裂(如骨裂、裂缝骨折、青枝骨折、颅盖骨线形骨折
四、 本合同称的病理性折:是指骨有病变,破了骨骼原来正常结构,而失
去原来坚固性,在常活动或轻外力作用下生的骨折。括骨软化症骨质
疏松症、骨结核、骨肿瘤等引起的骨折。
五、 本合同称的疲劳性折或压力性折:是指骨在长期反复操作、过度使用中
造成骨骼疲劳衰弱,而导致骨骼部分或完全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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