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们)
美亚附加个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
(2021 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6973)
(本附加合同必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美亚附加个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
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
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导致《骨
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列明的骨折,我们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给付金额按上
述表中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我们
于本附加合同项下对任一被保险人承担的给付保险金责任累计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
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
的骨折保险金。在对同一骨的骨折给付保险金后,我们对该骨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我们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
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在适用本附加合同项下保障时,我们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
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
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我们
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疲劳性骨折或压力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