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约定
1.
本产品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每次门急诊医疗扣除 200 元免赔额后,对于当地社保目录范围内
的合理医疗费用,已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 60%赔付比例进行赔偿,未获得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 40%赔付比例进行赔偿。单次门急诊赔付以 1000 元为限,累计赔偿
限额为 10000 元。社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不承担。每次互联网医院药品费用按照 60%赔付比
例进行赔偿,单次互联网医院药品费用赔付以 1000 元为限,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0 元。
2.
单次门急诊指被保险人同一天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所进行的门急诊治疗。单次互联网医院药
品费用指被保险人同一天在约定的互联网医院经同一个医生诊疗并开具处方,被保险人根据
该处方在约定互联网药店购药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3.
本合同承担的互联网医院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的使用条件须符合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症及
用法用量;
(2)每次的药品处方剂量符合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处方剂量的规定;
(3)保险人仅承担《疾病清单》中限定疾病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4)每个月限 2 次开药、同一疾病每一保单年限开药 5 次,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5)6 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无法开具处方药品。
4.
本产品投保年龄范围是满 1 周岁-65 周岁(含)。
5.
本保单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购一份,超出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6.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本保险时,
意外的等待期为 7 天,疾病的等待期为 30 天。
7.
本保险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限定的就诊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
(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一)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