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十三)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
分金额。
(1)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
n/m),其中 n 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
一天的不计。
(2)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65%×(1
-n/m),其中 n 为本合同当期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当期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
一天的不计。
(十四)销售区域
本产品全国均可销售,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的线上服务,落地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
除港澳台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
不到位的问题。
(十五)保险合同
本保险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您可通过太平洋健
康险服务热线 10108686 查询验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发票配送
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
(十七)信息安全
太平洋健康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完备的网络、
加密、用户控制等技术手段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
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十八)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进行在线或电话回访。太平洋健康险客服回访显
示号码为:10108686,请注意接听。
(十九)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的投保信息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应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
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本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任何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