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一)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
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
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二)投诉方式
您在投保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
您保留有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10108686。
(三)基本信息
本保险产品为《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
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注意责任免除免赔额、比例赔
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四)投保年龄
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
(五)投保人限制
1.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小于 18 周岁,则投保人仅限被保险人的父母
2.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大于等 18 周岁,则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3.首次投保时保人的三个及以上家庭成(包括投保人本人)可以同时投保本保险,
成家庭保单。
(六)保险起
本保险合同自您成功购买保险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如转人工核保后成功购买保险的生效日追溯至投保次日零时,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七)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 1 年,保证续保期间为 20 年。
(八)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
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九)犹豫期
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 个自然日内为犹豫期。
犹豫期内退保,可退还全部保险费。
(十)缴费方
年缴、月缴。
(十一)投保份数限制
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持有一份本保险产品。
(十二)退保损失
如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单号;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
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十三)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
分金额。
(1)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
n/m),其 n 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
一天的不计。
(2)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65%×(1
-n/m)其中 n 为本合同当期已生效天数,m 为本合同当期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
一天的不计。
(十四)销售区
本产品全国均可销售,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全的线上服务落地服务机构覆盖区域为
除港澳台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
不到位的问题
(十五)保险合同
本保险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并出具电子保单凭证您可通过太平洋健
康险服务热线 10108686 查询验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发票配送
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
(十七)信息安全
太平洋健康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完备的网络、
加密、用户控制等技术手段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十八)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进行在线或电话回访。太平洋健康险客服回访显
示号码为:10108686,请注意接听。
(十九)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的投保信息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应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
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本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任何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