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与授权
1、本人声明就贵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且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可作为
贵公司签发保险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
贵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均不负保险金
给付责任。
2、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电话、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QQ、微博、
微信、信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3、你公司已提供投保险种的格式条款,并按照要求对投保事项和保险条款的所
有内容(特别是免除和限制你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作详细解释和明确说明,
此,本人无异议并同意遵守。
4、本人对本投保单、与投保单有关的各份问卷及文件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均
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你公司可依法解
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你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5、本人授权中国太保(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股的子公司)可以从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本人
个人信息、医疗及其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中国太保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
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
保密义务。
6、本人已充分了解你公司职业分类表中关于本人及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划分的相
关内容,认可你公司对本人及被保险人职业类别的判定,同意你公司根据职业分
类表及对应合同内容计算和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7、本人同意中国太保以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将本人提供的全部资
料用于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推荐产品。中国太保及第三方对本人个人信息
承担保密义务。中国太保采集客户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的用途,包括
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和客户回访等。
8、本人同意你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保
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银保信、保交
所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银
保信为本险公供服需要述信必要使用
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9、本人同意你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保
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保全、理赔信息,并将本人作为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电子保单及保单相关信息储存在中银保信的电子保单服务平台。中银保信
基于子保平台人提子保单相的储与查
务。
10、未成年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在 18 周岁前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人身保有关问题的通(保监(201590 号)规定。如不 10
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20 万元(含在其他保险公
司已承保的金额),或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死亡
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50 万元(含在其他保险公司已承保的金额),则你公司不
予承保。
11、本已认真阅并同意受保险条、投保知的全部容,并意电
保单发送次日内未完成签收的视为自动签收。若保险期间超过一年,则自签收电
子保单之日起, 15 日的犹豫期。本人同意如发生有关保险合同等方面的分歧,
以贵公司的电子保单等数据电文作为判断本保险合同的有效凭证,该凭证具有完
全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