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料用于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推荐产品。中国太保及第三方对本人个人信息
承担保密义务。中国太保采集客户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的用途,包括
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和客户回访等。
8、本人同意你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保
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银保信、保交
所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银
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与
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9、本人同意你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保
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保全、理赔信息,并将本人作为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电子保单及保单相关信息储存在中银保信的电子保单服务平台。中银保信
基于该电子保单服务平台向本人提供电子保单及保单相关信息的储存与查询服
务。
10、未成年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在 18 周岁前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 号)规定为准。如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20 万元(含在其他保险公
司已承保的金额),或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死亡给
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50 万元(含在其他保险公司已承保的金额),则你公司不
予承保。
11、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同意电子
保单发送次日内未完成签收的视为自动签收。若保险期间超过一年,则自签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