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
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
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
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2、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
(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
中进行查询。
3、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进入微
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菜单中下载电子保单。
4、 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发
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或
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菜单中找到“电子发票”项目,自助获取
电子发票,如需咨询、查询、验真、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
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5、 本保险产品支持全流程线上服务,包括电子发票、下载电子保单、保单保全以及理赔服
务。相关服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查询了解。
6、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7、 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
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本保险产品最早生效时刻为投保后第五天零时。
9、 承保被保险人年龄范围:18 至 65 周岁(含)。
10、本保险产品最多可以投保 1 份,多投无效。
11、本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须为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须未患过癫痫、精神和行为
障碍(含抑郁症)、脑中风、终末期肾病、心脏疾病及恶性肿瘤等疾病,否则不在承保
范围内。
12、本保险产品不承保职业类别为 S 类(拒保)人员以及无固定职业男性,职业类别查询网
址为:http://service.ehuatai.com/page/occupation/mobile.jsp;若实际出险时职业
类别(含临时或短期工作)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人按 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13、就诊医院:保险人不承担在下述医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和住院津贴的赔偿责任:北京
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山东省金乡县的所有医院、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