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本产品《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客户信息收集
条款》《特殊条款》内容,尤其是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和约定(包括
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投保人及被保
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没有任何异议并完全予以接受,同意签订本
保险合同并愿意接受本保险合同的约束。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日成立并
生效。
投保时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
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信息收集条款》
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本人提供给华泰保险的信息、享受
华泰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保单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华泰保险
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华泰保险及其因服务必须委托的合作伙伴为
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
目的,向华泰保险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华泰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
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所称“华泰保险”是指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
公司,以及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 4006095509 取消
或变更授权。
《特殊条款》
本保险合同部分保险责任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
额的,合同无效。”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