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承保,目前华
泰财险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
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
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
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青海、西藏及港澳台地区)。
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
务不到位等问题。
2. 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核保,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泰
财险”进行线上【起保前退保、理赔、投诉处理】等服务咨询与办理,如线上
服务无法满足您的需求,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
将竭诚为您服务。
3.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
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
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 支付和凭证:(1)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
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
泰财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
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华泰客服热线 4006095509。保险公司将以快
递方式寄送纸质保单,资费标准以寄送当地收费标准为准,相关费用需由您承
担。 (2)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趸交,为您提供电子发票,
电 子 发 票 效 力 等 同 于 纸 质 发 票 。 您 可 以 通 过 电 子 发 票 自 助 申 请 系 统
(https://ahchudan.pc.ehuatai.com/htfp)下载或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
险”-“理赔及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 (3)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
付方式收取。
5. 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
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