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1、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
由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太平洋产险在北京、天津、河北、
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无锡、常州、浙江、
州、宁波、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苏州、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东莞、深圳、海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
宁夏、青海、西藏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销售,若您
在太平洋产险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本产品,不影响您的理赔,但您在保险公司
的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2、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 1 85 周岁(均含,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
身体康能正常作、和学人员,可为被险人加本保险71 85
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意外身故、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为表所载金额
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
投保人。给未成年人购买本产品,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代为投保。
3、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
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 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被保险人已满 10 周岁
但未满 18 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本保险
承保成年人身险金中国规定额扣在本
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
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4、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
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
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
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5、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
“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意外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含意外
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则保险公司
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只要符合投保规则即可,无其它特殊要求。
7、本保险产品承保区域仅为中国大陆境内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
8、本产品意外伤害医保障,承担以下医院发生的医费用:1)北京市
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
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
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 0 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市、四平
市所有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有医院;7)北省的县、青
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
信阳市、洛阳市、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焦作市所有医院;9)山东省的禹
城市、栖霞市、莱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
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10)
山西省运市盐湖人民医院;11)四省的宜宾市、内江、雅安市所有
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12)内蒙古的扎兰屯市所有医院;13)广东省的
江市第二医医院茂名市电区人民院;14)湖南省的阳市中医正骨
院;15)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9、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 1 份,多投无效。
10、本产品不承保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任何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
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
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
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11、本产品可展承保本市旅游。市是指:被保险人境内常居住地或日
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
12、被保险人意做出的危险性行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
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
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
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3、本保险意伤害医疗保障仅承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级及以上医院
生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其中,若被保险人以社保身份结算的,
在责任范围内按照 9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
围内按照 85%比例赔付。
14、本品保险期为一天保单生效间最早投保成并缴纳保后的第
二天零时。
15、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保险销售投诉电话:955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