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承保公司】
1.本保险产品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保险人”保险人在以下地区
设有分公司:江苏、北京、浙江、宁波、上海、河北、广东、山东、四川、安徽、福建、
北、湖南、青岛、内蒙古、天津、辽宁、广西、山西、深圳、厦门、云南、陕西,仅可在上
述地区销售本保险产品。
2.保险人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已经达到政府监管要求,具体结果
您可登陆保险人官方网站 http://www.zking.com,通过“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查询
【适用条款】
本保险产品适用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
注册号 C0001373231202112151710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
(互联网专属 2022 A 款)条款》注册号
C00013732522021122843243
《紫金财产保险
2022 A
C00013732522021122843163
2021 A 款)条款》注册号 C0001373261202112010095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
接种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注册号 C00013732312021122842483、《紫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车费保(2018 版)条款》备案号:(紫金保险)(备-其他)【2020】
(附)393 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被保险人年龄保险条款备案号:(紫金
保险)(备-其他)【2021】(附)018 号、《紫金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
(互联网专属版)条款》注册号 C0001373231202112151707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注册号 C00013732312021122842523、
《紫产保有限民用用户损失险条案号(金财)(备-
普通家财险)【2018】(主)016 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第三者责任保
险条款》备案号:(紫金财险)(备-责任保险)【2018】(主)013 号。
【产品说明】
1.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为年龄应在 50-80 周岁(含)之间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超出该年龄段不属于本保险产品承保范围,投保无效。
2.在有效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本保险产品 1 份,多投无效
3.本保险仅接受《紫金保险职业分类表》(可以查看产品投保页面) 1-3 类职业人员投保,
若被保险人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不 1-3 类职业列表中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保险不承保涉及高处作业人员,如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按照国家标准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5.本保险产品的保险事故的发生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6.被保险人因遭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就诊,如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经基本医疗保险
费医疗或政府主办补充医疗结算的,保险人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政府主办补充
医疗已补偿金额后,每次事故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如未经基本医疗保险、公费
医疗和政府主办补充医疗结算的,每次事故扣除 500 元免赔额后,80%赔付。
7.本产品除意外伤害相关保险责任,其他责任涉及医疗机构说明的执行条款约定。涉及意外
伤害相关保险责任时,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3)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 0
医院;
(4)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
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5)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6)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
(7)河南省所有医院;
(8)山东省的禹城市、烟台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
区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
(9)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
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0)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
(11)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
(12)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
(13)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4)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8.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赔偿标准为:每日住院津贴额 30 元,每次事故免赔
3 天,每次以 30 天为限,最高给付 180 天。
9.本保险所述法定传染病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所列明甲类乙类传染病。
法定传染病保险相关责任的等待期为 30 天。
10.本保险所述疫苗特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要求的免疫规划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
11.本保险产品中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仅限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
人,不包括其家庭成员。
12.本保险产品中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民用燃气用户财产损失保险、民用燃气
用户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燃气用户地址仅限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房屋地址,
且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实际生活、居住在该房屋地址内
13.被保险人预约体检服务后,本保险产品不可退保。
【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1.本保险产品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清”,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成立
2.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
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后,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服务与理赔流程】
1.本保险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且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发票。您可以关“紫金
http://www.zking.com,通过“客户服务”查询下载电子保单、电子发票。
2.本保险产品可实现线上承保批改保全、退保、部分线上理赔业务活动,同时紫金保险
通过分支机构或线下合作机构做好落地服务。
3.投保成功后如需退保或修改保单信息,您可以关注“紫金保险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
—我的保单进行批改或退保操作,如有问题可以致电紫金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95312。
4.为了更好地提供理赔服务,请您在保险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拨打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95312 进行报案,报案时请您说明出险情况联系人电话,并提供
保险单号或被保险人证件号码。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为方便理赔人员给您更精确的指导报案时请您说明出险情况、联系人电话,并提供保险
单号或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证件号码。
6.您可以关注紫金保险微信公众号—快捷服务—理赔服务进行在线报案和理赔资料上传
您根据本保险产品相关要求提供保险金申请材料。保险人将根据您提供的理赔材料和实际查
勘情况核定是否属于本保险产品保险责任范围与实际损失情况,并进行理算确定赔偿金额。
7.如有任何疑问或者投诉、意见、建议您可以拨打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
服电话 95312。
【增值服务-体检服务】
一、本保险产品健康管理服务供应商
本保险产品健康管理服务(体检服务由保险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善恩健
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帮医网”)提供。
二、服务流程
1、预约服务:您可以直接拨打服务专线电话 400-999-7661 3,将客户信息(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预约需求等)提供给客服人员。
2、通过客户信息识别后,客服人员与客户在电话端沟通相应服务方式,如体检的服务网点
及服务时间。
3、根据客户要求,客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将预约短信发送给客户。
4、根据预约的时间,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预约机构就诊
三、服务注意事项:
为更好提供服务,请您特别注意:
1、帮医网客服热线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 9:00-18: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预
约。
2、预约体检的时效:接到预约需求后,安排 5 天之后的预约。
3、如需取消,请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致电进行改约或取消服务;就诊当天不可修改,如因
个人原因未按时前往体检机构且未按约定取消,则视为已经使用该服务权益。
4、体检服务需提前通过服务专线电话预约,无预约的客户门店将不提供服务。
5、本项服务进行实名制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管理,仅限被保险人本人使用。
四、预约及保单退保说明
体检服务预约后,本保险产品不可退保。
五、体检项目列表和体检机构清单详见体检服务手册。
【投保声明】
1.投保人应仔细阅读投保须知产品详细条款等内容,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保险责任、责任
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投保须知、
条款等全部内容。
2.投保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授权及保密声明】
您已授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及为紫金保险提供保险服务的第
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通过知悉您本人信息的机构或
个人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可向紫
金保险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您本人的信息紫金保险及与其具有必
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
为确保信息的安全,紫金保险及其合作机构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紫金保险及其合作机
构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
管理,保护您提供给紫金保险和紫金保险通过合法方式从第三方获取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
私不受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本条款自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其他合同条款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
响。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联系紫金保险取消或变更授权个人撤回或变更
授权,不影响撤回或变更授权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