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 10 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 20 万元,超出
部分无效;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七、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
责任。
八、本保险无等待期。
九、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外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北京
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普通部。
十、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含社保范围内
医疗费用及自费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其他
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扣除其他途径
赔付剩余部分赔付比例为 90%。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
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 60%。
十一、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
故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住
院天数,扣除免赔 3 天后,按保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
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 9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罹患 2019
新型冠状病毒(简称 2019-nCoV)感染的肺炎,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