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在本人决定投保之前,中德安联已向本人提供并出示了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
责任等关键条款作了重点提示,并已向本人就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
条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与说明且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条款。中德安联已就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事宜进行了说明与询问。
2.本人(我们)确定属于以下职业之一:
公司、机关团体内勤工作人员商业负责人或销售、服务人员(非从事易燃、易爆、有毒化
学品经销)、农牧业种植、饲养和经营、陆上客运司机和服务人员、民航飞行员、服务员
塔台工作人员、工程师(非采矿、采石业)、领班或监工(非采矿、采石、造船、码头和海
运业)、食品、药品、化妆品、文具、钟表和工艺品制造、纺织、成衣和印染业工作人员、
电子业技师、装配、修理和包装工、建筑工程业设计、制图人员、仓库管理员、文化、教育
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业工作人员、宾馆、餐旅行业工作人员、新闻广告业工作人员、
容、理发师、法官、律师、艺术及演艺人员(非武打、特技、布景搭设人员)物业管理员、
报关、关务人员、公共事业抄表员、收费员、家政服务、家庭主妇、学生、儿童、退休者。
3.本人(我们)谨此授权任何注册医师、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其他拥有本人资料、或了
解本人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均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中德安联、其他保险人、有管辖
权的司法部门以及与中德安联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所了解的关于本人的资料和信息,亦同
意中德安联或与中德安联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上述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关调查;并授
中德安联因拟提供其他相关销售、售后服务及资料处理等需要而以合法方式向中德安联的销
售人或与德安合作第三机构其人员提人的关信息及险合载的
息。本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与正本拥有同样的效力。
4.本人(我们)确认在网页上投保中德安联产品的行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达,网页上的个
人信息及告知事项均为本人提供并确认。
5.本人(我们)已知晓,中德安联自收到足额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后,
保险单上载明的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至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情形发生时终止。
中德安联签发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凭证。若本人通过上门收费方式或银行自动转账交费即使
中德安联已经发出保险合同,而因为本人的原因导致中德安联未能在投保申请日次日起 30
天内收到足额首期保险费,本保险合同将自始失效且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6.本人(我们)承诺将及时向中德安联更新本人(我们)的个人信息(姓名、地址、联系电
话、国籍等),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或可能获得的国籍或居住地。
7.本人(我们)同意中德安联通过电话、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 适时提供保险信息
服务。
8.本人(我们)同意使用电子信函服务并同意通过预留的电子邮箱接收本人(我们)名下
所有保单的通知类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保费通知书,红利通知书等)
9.本人(我们)确认通过电子化投保方式投保中德安联产品的行为及相关陈述是本人(我们)
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载的个人信息及告知事项均为本人(我们)提供并确认。
10.本人(我们)确认,投保人已将此次投保的全部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是在被保险人
晓并同意此次投保且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我们)
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