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泰财险附加未成年子女及旅伴送返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险条款使用。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未成年子女送返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
患突发性疾病(见第 1 条释义),且无其他成人旅伴(见第 2 条释义)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
子女无人照料,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授权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
安排其随行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
构支付送返费用。
被保险人的随行未成年子女送返时应使用其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
票凭证。若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凭证过期失效,救援机构将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与原始回程机
票同等舱位的回程机票费,但被保险人需把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交给救援机构或向
救援机构提供先前购买回程机票的证明。若无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或无法提供任
何证明,则未成年子女从所在地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
(二)可选保险责任:旅伴送返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
患突发性疾病后经救援机构及被保险人核实确认必需送返原出发地(见第 3 条释义)进行治
疗,且被保险人经事故发生地的医生认定无法独自返回原出发地,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授权
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安排其一名随行旅伴陪同返回其中国境
内的日常居住地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
被保险人的随行旅伴送返时应使用其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
若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凭证过期失效,救援机构将承担随行旅伴的与原始回程机票同等舱位
的回程机票费,但被保险人需把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交给救援机构或向救援机构提
供先前购买回程机票的证明。若无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或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则
随行旅伴从所在地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
以上救援服务所需的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本附加条款保险金额为限。倘若实际费用超过保险金额,则超
出部分由被保险人或其亲属自行与救援机构结算。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随行未成年子女或旅伴需要安排送返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二) 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角膜
屈光成形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