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8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 015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
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
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第
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第三
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损失护照、旅
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
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下列费用:
1. 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
2. 被保险人为重置其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机票变更费用及额外的
旅行费用;
3.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承保事故须变更预订行程,赔偿该被保险人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预
付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证件损失或费用,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
(2) 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免赔金额为准,本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后承担赔偿责任。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本附加合同项下每次理赔事件适用的免赔额以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