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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58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其他)2020( ) 012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 附加的订立和构成
加旅行慰访用补险》合同本附加合主合同投保人的申
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立,主合同的条款用)适用
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第三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本公司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
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
访
访宿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同行旅伴因
需要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照顾被保险人或看护其遗体而实际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费用:
1 被保险人身故;
2 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而住院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
在本附加合同项下,本公司仅负赔偿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或一名成年同行旅
所发生的上述相关费用支出。在既有成年直系亲属探访又成年同行旅伴顾看护的情形下
明确反指则本公司将视的成年直系亲属为本附加合同项
下被保险人的陪伴者并赔偿该成年直系亲属因此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
抵触之处,则应以本准。
何直接或间接列情的,与之有关的,可归因于问探访费,本
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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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
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 外事故而视力矫正或因矫正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不正
3 术、外科术或者任何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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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疾病和先形。
6 已存在的其并发症
7 病、错乱;受酒精、毒品、物影响或滥用、误
8 流产、分孕不育症、避孕及术;性传播疾病。
9 体检查、特别护理或静养、治疗或心理治疗。
10 任何原因的推拿、针灸治疗
11 扁桃腺、体肥大、女性生殖器官疾病与外科手术。
12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表格于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须提供:
1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身份证件;
2 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身份证件;
3 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4 该名直系亲属实际已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费用的票据,及机票、船票或火车票
(如适用);
5 该名成年同行旅伴实际已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费用的票据(如适用);
6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本项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而住院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则须提供:
1 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及主管医师出具的伤重证明;
2 名直系亲属实际已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的票据,及机票、船火车票
(如适用);
3 该名成年同行旅伴实际已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费用的票据(如适用);
4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本项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第2项所提及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四时自动终止
七条 释义
一、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
前两年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断、医疗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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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或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两年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
疗或医疗意见。
二、
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费用:是指即使无本附加合同的存在,
仍应支
出的入住酒店的房间费用,所入酒店的费用不得超险人原旅划已
的酒店同等级别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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