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12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
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
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仅承保成年被保险人,不承保任何未成年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不包括该被保险人本人作
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主合同约定的
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
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中所列的伤残项目之一者,本公司
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
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
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五条 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