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与确认
1. 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上述保险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
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
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 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
投保单所载的投保条件)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 人明白:如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
包括团体保险,以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3,000,000 元,则为
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无效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保障及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每日住院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500 元,则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无效。
5. 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与贵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
仲裁的方式,解决于订立保险合同或因履行保险合同时发生的争议
6.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贵公司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https://www.aig.com.cn/individuals/privacy-notice并自愿同意贵公司根据
该隐 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我/我们(即本人和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
投保单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该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公司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我/我们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点击下方
的按钮,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点击下方相应的按钮,
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贵公司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
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如果
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点击了下方相应的按钮,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个人信
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本人理解,我/我们的同意必须自愿给予。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贵公司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
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贵公司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1)由贵公司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
用于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
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贵公司披露或提供给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3)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
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如果本人提供了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已向其他个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
信息的有效同意。所述同意包括在处理其敏感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其个人信息、向中国境外接收方提供其个人信息以及在中国境外处理
其个人信息方面的单独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