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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或取消保险(2018 版)条款
注册编号:C00013731912018062703782
总则
第一 本保合同由保险条、投保单、保单、批单特别约定等组。凡涉及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 凡搭航班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港、澳、地区)及外旅的乘客,
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 本保合同的投保人为具有完全民行为能力被保险人人、被保险人
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保险责
第四 本保条款含航班延保险、航班取保险这两保险责任,投人可选择
保,也可同时投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航班延误保障
在保期间内,被保人乘航班因自然灾、恶劣天气、械故、被持、该承
运人雇员罢工或临性抗议活动、怖分子行、航空管制、运人售机票以其它
旅客身原因,导致班延误,且延达到保险所载明的时间保险以保险单明的
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航班误的判断标准航班运人布的定期班时刻表的计到港间与班实际到
港时间之间的差异(以航班承运人实际发布的到港时间为准)
(二)航班取消保障
在保期间内,被保人预搭乘航班被取或所乘航班起后返、备,保险人
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如被险人同时投保述两保障,则保险按照被保险人订的班最状态给予
赔偿。如同时涉及两项保障内容的,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较高的一项予以赔偿
责任免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
(三被保险人抵达场时已超预定搭乘班办理登机的间(班未取消情况
下);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实际办理登机手续或因自身原因未实际登机的;
(五)被保险人预定的航班于预定起飞时间前已经被宣告取消的;
(六)被保险人在预订机票时或投保时已经知道可能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不限于预定航或投保当时已发生的任自然灾害、恶天气、罢工或行目的地
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七)被保险人以非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八)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九)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所属的承运人(航空公司)破产。
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免赔额(率)
第七 保险额是保险人承赔偿责任的最限额。航延误保险航班消保险的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 本保合同保险费以险单或保险单细表中载的金额为。投人应该按
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第九 赔额率)由投人与险人在签保险合同时协确定,并保险同中
载明。
保险期
第十条 航班延误保险和航班取消保险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
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 险人照第二十五条约定,认被保险人供的有关赔的证明和资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 险人到被保险人的付保险金请求后,当及时作核定。情形复
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保险责任的,与被险人成给付保金的协议后十内,行赔保险金义
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依照前款约定出核后,不属于保责任的,应当作出定之起三日内
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 险人收到给付保险的请求和关证明、料之日起十日内,对其
付的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明和资料以确定的数额予支;保险人终确
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 立保合同,保险人保险标的者被保险的有关情提出询问的,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故意或者因重过失履行款规定的务,足以影响险人定是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故意不履行如告知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的保事故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因重大过失未行如告知务,对保事故的发生有重影的,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 保人所或通讯地址更时,应时以书面式通知保人。投保人未
知的保险人按本保合同所载的最住所或通地址发送的有通知均视为已送给
保人。
第十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48 小时内
及时通知保人。意或因重过失及时通知,致使保险故的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确定的,险人无法定的部分,不担给保险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
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赔偿处
第十 险金请人向保险人请给保险金时应提交以材料。保金申请人
因特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其他合法有效材料金申请人提供有关
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核实该申请的实性的,险人对无法核部分不承担给保险金的
责任。
(一)保险金索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的航班订座及保险购买记录;
(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保险人的登机牌或登机证明;
(五)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六投保人、被保人所提供其他与确保险事故的性、原、损程度等有
关的证明和资料。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生的议,当事人协解决,协商不的,交保单载明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生的议,当事人协解决,协商不的,法向民法院起
诉。
律)。
其他事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险合同的,应由保人在险单或者他保险凭证上注或贴批,或者投
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 本保险合成立后,投保可以书面式通知保险人除合同,保险
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要求解除本保合同自保人接到保合同解除申请之时,本险合同的
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保费。
释义
【超】:是指由于运人航空司)出售机票数目多于际座数,导致被保
险人不能搭乘原计划乘搭的飞机。
【未期保费】未满保费=保费×[1-(保单已经过数/险期间天数)]。经
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航班取消】:是指先前计划执行飞行任务的航班终止飞行。
【返航】:飞机起飞后返回出发地。
【备】:飞机在飞过程中不或不飞往行计划中的目地机场或的地场不
适合着陆,而降落在其他机场的行为称为备降。
短期费率表(按年保费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比例(%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间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