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高风险运动保险(2023 版 A 款)条款
注册编号:C00013731922023032247923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可附加于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
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
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
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
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 合同的成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投保人提出
保险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第三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保险合同一致。
第四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与主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致。
第二部分 保障内容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如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条款,投保人和本公司可约定本附加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具体条款;
如未约定的,则视为本附加保险合同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如本附加保险合同所适
用的条款中包含多项保险责任,还可约定本附加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具体保险责任;如未约定
的,则视为本附加保险合同适用于该条款中的全部保险责任。对于本附加保险合同所适用的
任一保险责任,投保人和本公司还可在所适用保险责任对应保险金额内约定给付限额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高风险运动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保
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人将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所适用的条款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如约定
给付限额的,应在给付限额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