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 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G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北京人寿〔2023〕疾病保
004 号】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H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北京人寿2023疾病保险
005 号】北京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C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北京人寿2021
疾病保险 024 号】(如有)由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寿”承保,
支持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购买。
2. 投保年:投保人 18 周岁(含)-70 周岁(含)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
在投保时对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G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
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H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的投保年龄为 28 (含)-17 周岁(含)
北京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C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如有)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含)-60 周岁(含)且满足主险投保人年龄,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
3. 保险期:北京人寿京康宝 G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H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或自本合同
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 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北京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
C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如有)保险期间与主险保持一致,由您在投保时与本
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 生效日期:自北京人寿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
5.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G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北京
人寿京康宝贝 H 款重大疾病保(互联网专属)的被保险人需属于《北京人寿职业类别表》
中的 1-6 类职业。
6.
保额限: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G 款重大疾病保(互联网专属)的基本保额不得低
30 万元,北京人寿京康宝贝 H 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
7. 北京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 C 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如有)投保前
:主险交费方式为期交及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人;
8. 投保流程:本产品投保流程为方案选择-阅读资料-填写告知-输入信息-订单确认-身份
验证-支付保费-承保-发送保单
9. 续期扣款:如您在购买产品时授权进行续期保费划扣为保证合同到期后继续有效,
到期我们将根据您的授权进行自动扣款。
10. 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借助 CA 认证技术为客
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条规定,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确
投保时预留的邮箱正确,保险公司会向您预留的邮箱发送电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险合同查询方式:您可登录北京人寿官网 www.beijinglife.com.cn选择客户服务
--保单查询或关注“北京人寿京保通”微信公众号(beijinglife-main)查询。
纸质保险合同申请方式:请登北京人寿京保通”微信公众号beijinglife-main
“服务”—保单查询,在我的保单“有效保单项下,点击“电子合同转换纸质合同申请”
完成纸质申请;如需电子发票,您可关注“北京人寿京保通”公众号(beijinglife-main)进
行发票申请,我们会发送至您指定的电子邮箱。
11. 北京人寿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
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
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2.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北京人寿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
否则北京人寿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
担保险责任。
13. 北京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热线为 400-81-96677,您有变更、退保、产品咨询、理赔报
案、投诉争议等需求时,可以进行相关咨询。您可进行承保回访保全理赔全流程线上
服务申请,如线上实时核保、承保、犹豫期退保、退保、保单借款保单还款、客户基本
息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理赔报案、理赔申请、资料提交资料下载、资料补充理赔流程
查询及理赔结论查询、在线回访等,具体服务可通过关注“北京人寿京保通”微信公众
beijinglife-main)查询。
14. 目前北京人寿在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广东、安徽、福建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对于在前述地区以外的客户可能存在后续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但不影响保单保障
权益,请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后再进行投保。
15. 保费支付方式
本产品购买采用银行转账及微信支付方式,无需开通网银。
保险金、保险赔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号。
如无特殊情况,退保金的支付方式为转至原投保账号。
16. 理赔途径:
1)支持在线自助报案,自助报案路径:关注“北京人寿京保通”公众号——服务-
理赔服务——个人业务——理赔报案,进行出险报案;
2)拨打北京人寿客服电话:400-81-96677 进行出险报案
3)微信申请自助理赔,自助理赔路径:关注“北京人寿京保通”公众号——服务-
理赔服务——个人业务——理赔申请,进行理赔申请。
17. 理赔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书+保险合同+出险人/受益人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如出险人/受益人未
18 周岁则需补充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出险/受益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且身份
证件需为有效证件)
2)诊断书原件(盖有诊断专用章)
3)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5)门、急诊医疗手册/病历(阅原件后留复印件)
6)门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7)驾驶执照及行车执照(阅原件后留复印件
8)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调解书,公安机关证明等,具体视案件
性质而定)
9公安部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出险人医学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
出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10)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11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包括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
法检验报告在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12)出院小结;
13)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阅原件后留复印件)
14)住院病历;
15)紧急救护车原始费用票据;
16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进住证明(入住时间、入住原因等,需盖医院的公
章—住院诊断章)
意外医疗
住院-1、2、3、4、8、12、14
门诊-1、2、4、5、6、8
1、2、5、9、14
疾病医疗
住院-1、2、3、4、12、14
门诊-1、2、4、5、6
全残/伤残
1、2、5、10、14
住院津贴
1、2、12、13、14
重大疾病/
特定重大疾病
1、2、5、11、14
住院前门诊
津贴
1、2、4、5
急诊津贴
1、2、4、5
紧急救护车
使用津贴
1、2、4、15
抢救室、ICU 病房、
烧伤病房津贴
1、2、4、12、13、14、16
说明:
1)出险人如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则提交理赔申请时均需提供驾驶执照及行车执照
(即上述第 7 项)
2)若上述理赔申请事项受益人本人不能办理需委托他人时,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
受托人身份证件;
3)申请医疗险理赔,实际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扣除相应补偿或给付(包括但不
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等)后的剩余部分医
疗费用为限,请一并提供上述赔付情况的通知书、批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4)若为意外伤害事故,则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即上述第 8
5)为保证保险金受领的安全性,请您(受益人)将银行卡或转账存折的复印件提交
给我司或亲自前来本公司领取;
6)保险金受益人未满 18 周岁的,由其监护人在“保险金受益人签名”处代为签字,
办理理赔相关事宜;
7)未尽事宜均以合同约定为准。
18. 争议处理机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9. 偿付能力告知按监管要求,北京人寿会定期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具体详见
https://www.beijinglife.com.cn/publicInfo/solvency/(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专栏)
告知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保须知投保险种的保条款,保险责任及免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其他责任免除、保险金申请与给付退保可能
会产生的损失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时,本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
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 投保人所填写内容均属,如有瞒或不实告知北京人寿有权解除保险同,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同意或权保险公司投保信息及根本条约查询、收
集和获取的信息,用于保险公司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因服务必要委托的第三方合作
机构的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产品开发和服务优化、安全保
障、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免费投保短信提示等。
5. 本人同意或授权保险公在法律许范围内将本人前述信息用保险公司受第
方审计、进行战略咨询基于法定程序或应有权机关要求而提供为维护保险公司合法权益
而提起诉讼或仲裁、为保障相关利益免受损害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情况。
6. 本人同意或授权保险公根据反钱法律法规规定,在综合考本人洗风险状况
下,对本人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采取合理限制措施,必要时,可拒绝提供承
保、保全、理赔等保险服务
7. 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范围内本人同意或授保险公将个人信息及保单
提供给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及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以做合理利用,并同意在本
人提供了手机号的前提下获取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
8. 本人同意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手机、E-mail、微信等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9. 本人同意,如果因账户销、账金额不足而导续期转不成功,致使同不能
成立或不能持续生效,贵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10. 本人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首期及其他保险费,并且授权保险公司及本人指定之
银行自本人授权账户划拨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他保险费。如有溢交、其他支付退费或保
利益也退还至上述授权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