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
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若保险
期间届满时,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
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 30 天内(含第 30 天)为等待
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在线问诊并购买药品的,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因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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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保险事故;
(2)根据本条款 1.6 条的约定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并经我们审核免除被保险人的
等待期的。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罹患疾病(不
包含本主险合同列明的指定疾病,具体清单可通过保险合同提供的链接查询),
在指定的互联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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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问诊产生的药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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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 80%的赔付比例赔付在线
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此项保险金由我们与指定的互联网医院直接结算,您和
被保险人无需支付上述费用也不应再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赔付。
被保险人完成在线问诊及药品费支付的一次流程,为一次就诊。
每次就诊的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 30 日。具体的用药选择及药品处方剂量,由问
诊医生根据医学专业和国家用药安全规定,遵守合理且必须的原则开具。为保
证医疗安全,由问诊医生评估被保险人的具体疾病情况后确定药品种类以及用
药疗程。
被保险人每次在指定的互联网医院就诊,我们赔付保险金的限额为人民币 2000
元,每个自然月我们最多在本项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3 次。本主险合同保险期
间内,我们在本项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的保险金达到人民币 20000 元或赔付保
险金的次数达到 20 次时,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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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工作单位、第三方侵权责任人(包含法人)或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
等)取得补偿的,我们将按上述约定计算并赔付保险金,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
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指定的互联网医院指由我们通过指定的互联网渠道引导被保险人就诊的合法的、有资质的互联网医疗机构。
药品费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
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在线问诊可以开具的药品种类以指定的互联网医院问诊医生评估被保险人的具体疾病情况确定并
开具的药品为准,不保证能够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开具指定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