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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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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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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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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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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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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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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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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15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13.13.27.17.2、脚注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6.1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1.3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脚注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1.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如下: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保险对象
1.4 投保年龄
1.5 犹豫期
1.6 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3.1 责任免除
3.2 其他免责条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
5.如何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
5.3 保险金申请与赔付
5.4 诉讼时效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年龄错误
7.3 合同内容变
7.4 联系方式变
7.5 效力终止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健康〔2023〕医疗保险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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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互联网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保险对象
1.4
投保年龄
1.5
犹豫期
1
同时指您在一次投保行为中为两名及以上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条件的被保险人申请投保且所有被保险人均被我们同意承保的情
况。
2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3
保险事故指发生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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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续保

我们提供的保
2.1
保险责任
2.1.1
等待期
2.1.2
在线问诊药品费
用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罹患疾病(不
包含本主险合同列明的指定疾病,具体清单可通过保险合同提供的链接查询)
指定的互联网医院
5
在线问诊产生药品费
6
,我们按 80%的赔付比例赔付在线
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此项保险金由我们指定的互联网医直接结算,您和
被保险人无需支付上述费用也不应再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赔付
被保险人完成在线问诊及药品费支付的一次流程,为一次就诊
每次就诊的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 30 日。具体的用药选择及药品处方剂量,
诊医生根据医学专业和国家用药安全规定,遵守合理且必须的原则开具。为保
证医疗安全,由问诊医生评估被保险人的具体疾病情况后确定药品种类以及用
药疗程。
被保险人每次在指定的互联网医院就诊,我们赔付保险金的限额为人民币 2000
元,每个自然月我们最多在本项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3 次。本主险合同保险期
间内,我们在本项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的保险金达到人民币 20000 或赔付保
险金的次数达 20 次时,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2.1.3
补偿原则
4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
指定的互联网医院指由我们通过指定的互联网渠道引导被保险人就诊的合法的、有资质的互联网医疗机构。
6
药品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生开具的具国家药品监管理部门核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
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在线问诊可以开具的药品种类以指定的互联网医院问诊医生评估被保险人的具体疾病情况确定并
开具的药品为准,不保证能够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开具指定药品。
7
基本医疗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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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3.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发生以下任意一项情形的相关医
疗费用,我们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在指定的互联网医院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药品费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药品配送费用;
5)因治疗本主险合同列明的指定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6核爆炸、核辐射与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武装叛乱。
3.2
其他免责条款
如何支付保险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确定。您应当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
如何领取保险
5.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与赔付
5.4
诉讼时效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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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及风险
犹豫期后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的,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8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
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我们的询问和您
的告知将记载于本主险合同中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
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7.2
年龄错误
7.3
合同内容变更
8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本主险合同包含等待期的情况: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 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 天,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30)/(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30]
经过天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2)本主险合同免除等待期的情况:
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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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联系方式变更
7.5
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