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重症监护
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 90 日。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保
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的住院治疗,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进行治疗的,我们仍然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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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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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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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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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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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核爆炸、核辐射与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
武装叛乱;
(6) 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
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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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7) 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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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既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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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10) 被保险人感染苍白(梅毒)螺旋体、淋病奈瑟菌;
(11) 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康复治疗、非
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2)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
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醉酒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100 毫克。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
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任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持有驾驶资格才能够驾驶的交通工具或在驾驶
此等交通工具时驾驶资格证件处于暂扣、吊销或注销状态;
(2)驾驶与驾驶资格不符合的交通工具或进行与驾驶资格不符合的交通运输行为,如驾驶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
符合的机动车;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持应审验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指以下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所驾驶的交通工具未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行驶证等公共道路、公共水域或空域行驶资格证明;
(2)被保险人所驾驶的交通工具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被保险人所驾驶的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法律规定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验。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
它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用一种系统有序的组合编码的方法对疾病进行分类。目前世界通用
的是第 10 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是该分类第 10 次修订本的简称。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既往症指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