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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互联网专属)
条款
1 总则
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为本保险单约定的意外健康险类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
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1.2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
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
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见释义)遭
受指定主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
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3 释义
3.1 法定节假日
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与节日相
连的放假调休日,具体休假时段以每年国务院发布的为准。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
庆节。如国务院对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调整的,依照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