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人声明与授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
是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本人在电子渠道点击提交投保申请,视
同投保人认可同意本次投保各事项内容。本次电子渠道投保信息
及相关所有数据电文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对产
品条款中涉及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等
待期、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保证续保以及
续保有效时间、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保险期间、合同解
除条款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
3. 本人确认告知事项的内容均属真实。如有不实告知,君龙人寿有
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4.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投保申请日期为电子投保日期。本保险合同
自君龙人寿审核电子渠道投保申请后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
到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
5.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本人电子渠道投保所提供的E-mail为接收电
子保险单的邮箱地址。
6.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君龙人寿及君龙人寿授权的合作机构,可以
合法从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
有关的资料和证明,包括病历及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手机号、
银行卡的实名认证查询等。本人对应授权前述单位、组织和个人
向君龙人寿提供与本人相关的资料和证明,用于审核本投保单及
本投保单有关理赔申请的依据,君龙人寿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
务。
7.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君龙人寿收集客户信息的使用范围,包括君
龙人寿及因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简称“君龙人寿及必
要第三方”)为履行保险合同或为向本人提供客户服务而开展的
相关保险业务或客户服务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
保、寄送保单、寄送通知书、客户回访、续期交费及保单到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