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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团体医疗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19121811322)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
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
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
病,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
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
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
地。
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
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
必要的运输工具。
运输
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
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费用包括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
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运送和送返所需的费用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本公司
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
险金额为限。
倘若实际费用超过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负责支付。
任何未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该被保险人出于某种原因无法通知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
本公司将有权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
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